《郑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23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郑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加快郑州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强市建设,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郑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市产业化联合体”)的认定及管理,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政策依据

(一)《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豫农发〔2020〕13号)

(二)《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豫农文〔2021〕321号)

三、政策问答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或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等为主业,带动农户规模化经营,并在相关规模和经营指标方面达到一定标准的涉农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市重点龙头企业。经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亦可参与申请认定。  

(二)郑州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市产业化联合体是由1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牵头,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5家以上经营主体组成的产业联盟(非法人实体),需有明确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申报市重点龙头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市重点龙头企业主要分为种养类、加工类、流通类、农业生产服务类、休闲农业五大类型。根据我市涉农企业发展情况及特点,针对每种类型企业均就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指标规定了相应的标准条件,并对企业效益、负债与信用、产品竞争力、带动能力等提出了相应要求(详见《办法》第六条)。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低碳环保型(生态循环型)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或返乡创业新落户企业、吸纳和转移劳动力表现突出的企业,规模标准可减按80%执行。

(四)申报市产业化联合体应具备哪些条件?

牵头企业:需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且上年度盈利。

成员要求:5家以上经营主体,上年度总营收需超过牵头企业对应标准的20%。

合作机制:需有章程、建设方案、利益分配机制,近两年无质量安全问题。

(五)申报市重点龙头企业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报市重点龙头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经济运行情况表(随申报通知下发)、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审计报告、联农带农情况说明、纳税证明、质量安全证明等。

(六)申报市产业化联合体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报市产业化联合体需提供以下材料:联合体申报书、章程、建设方案、各主体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各成员间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龙头企业审计报告、联农带农情况说明、质量安全证明等。

(七)市重点龙头企业和产业化联合体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市重点龙头企业和产业化联合体的认定程序基本一致,主要包含两个环节:

1.申报推荐。申报企业向所在辖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通过后推荐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2.评审认定。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材料审核和考核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拟认定龙头企业或联合体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发文公布。

(八)市重点龙头企业和产业化联合体运行监测的程序是什么?

市重点龙头企业和产业化联合体运行监测的程序基本一致,主要包含三个环节:

1.提交材料。应接受监测的龙头企业或联合体应按时向所在辖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监测材料。

2.审核上报。监测材料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3.审定公布。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评定,形成监测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发文公布。

(九)市重点龙头企业和产业化联合体在享受相关政策方面有何规定?

经认定或监测合格的市重点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可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龙头企业的控股子公司(持股>50%)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可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王晓伟

联系电话:0371-6717073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