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29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郑州市建设领域科技项目全流程管理,推动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7月29日印发《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准确理解和执行,现从政策背景、核心内容、实施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制定目的

当前郑州市正加快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对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的需求日益迫切。

《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明确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管理—结项—监督”全流程规则,实现以下目标:

规范项目管理:建立标准化流程,确保项目从启动到收尾的每一步都有章可循,提升管理效率;

引导创新方向:聚焦城乡建设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具有前瞻性、实用性的科技项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保障成果质量:通过严格的评审、验收与监督机制,确保科技项目成果具备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能切实服务城乡建设实践。

二、《办法》核心内容解读

《办法》共7章43条,涵盖总则、申报、立项、管理、结项、监督保障、附则,形成闭环管理体系,核心内容可分为“项目范畴界定”“全流程管理规则”“保障机制”三大板块。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项目范畴

适用范围:适用于郑州市建设领域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结项验收等全过程管理,覆盖所有参与郑州市建设科技项目的相关单位。

项目定义:指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项目分类:将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明确为三类,各有侧重与支持方向:

软科学研究,以服务决策咨询为定位,优先支持与城乡建设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相关的战略性、前瞻性项目,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科研开发,以解决行业关键问题为定位,优先支持突破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形成新型技术体系、推动产品设备升级,且有前期研发基础、推广前景及显著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项目;

科技示范工程,以解决技术应用示范为定位,优先支持选用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术、各级主管部门确定的示范项目;技术需优于现行标准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通过论证或检测。

(二)全流程管理规则:从申报到结项的标准化要求

1.申报阶段:明确主体、条件与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资质:需为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与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跨区域跨行业联合申报”。

联合申报规则:多单位联合申报需提前以文字形式约定科技成果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项目核心要求:需符合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创新性强、推广价值高,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不同类型项目需额外满足专项要求(如科技示范工程需先完成工程建设立项审批,具备建设条件)。

经费来源:以自筹为主,优秀项目可按政策规定获得资金补助。

2.立项阶段:严格评审与公示程序

评审组织: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或委托机构评审,专家组需由5名及以上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掌握本专业发展趋势的专家组成。

专家遴选原则:

随机原则:从专家库随机遴选,覆盖不同学科、专业、学术观点,且包含一定比例一线研究人员;

回避原则:与申报单位有利益关联或可能影响公正的专家需主动回避,申报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特定专家回避。

评审流程:专家审阅材料后形成结论,必要时可要求申报单位现场答辩;评审采取“实名制”,专家需独立填写评审表格并明确是否同意通过。

立项公示与确认:通过评审的项目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依据公示结果发布立项通知;经主管部门盖章的《项目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实施、管理、验收的依据。

3. 实施管理阶段:明确期限与调整规则

项目期限:研发期限原则上1年,最长不超过3年;承担单位需按计划实施。

计划调整: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需及时申请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无法按期完成的,需在期限结束前3个月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无法继续实施的,需及时申请终止,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4. 结项验收阶段:明确标准、流程与结论

验收申请时机:项目需在规定期限内由“第一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科技示范工程需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再申请科技项目验收。

验收材料:需提交项目结题自评估报告、科学数据、法定检测报告、用户意见、应用证明、第三方验证证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材料。

验收组织与形式: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或委托机构验收,专家组需由5名及以上具备高级职称、10年以上相关领域经验的专家组成;验收形式分为“会议评审”和“函审”。

验收依据与结论:

依据:立项文件、盖章确认的申报书、执行期间的相关文件;

结论:分为“通过”(含优秀、合格两个等级)和“不通过”;不通过的项目需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取消资格。

逾期处理:逾期1年以上未申请验收且未说明延期理由的,取消项目资格,且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成果宣传限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以“科技项目”名义进行不实宣传;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结项通知并在官网公告。

(三)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与责任落实

评审公正性保障:参与评审的各方需遵守法律法规,保证评审客观公正;评审结果在公布前需保密,不得向申报单位透露。

科研诚信管理:申报单位、申报人员、评审专家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将记录不良信用行为,对失信主体按规定限制或取消其申报、参与项目的资格。

风险防控与责任追究:对评审中存在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申诉与举报渠道: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申诉、举报评审问题,需提供书面材料、真实身份及证明材料;对有具体事实的匿名举报需初步核实,无署名、无联系方式、无具体事实的举报不予受理。

(四)附则:特殊情况与实施时效

保密要求: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解释权与有效期:《办法》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2025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三、政策执行建议

单位学习与准备:各相关单位(建设、开发、施工、设计、科研机构等)需组织人员学习《办法》,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申报条件、流程与责任,提前储备符合要求的项目资源。

联合申报协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主动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提前约定成果权利义务,提高联合申报的成功率与项目实施效率。

过程管理强化:项目承担单位需严格按《项目申报书》推进实施,及时处理期限调整、终止等问题,避免因逾期或材料不全影响验收。

信用风险规避:各参与方需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避免失信行为影响后续项目申报与参与资格;发现评审问题及时通过正规渠道申诉举报。

四、政策咨询渠道

如需进一步了解《办法》细节或办理项目申报、验收等事宜,可联系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节能科技处(0371-67188928),或关注官网发布的项目征集通知、公示信息等动态。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