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园林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15 发布机构:郑州市园林局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郑州市园林局于2025年10月15日印发了《郑州市园林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郑园林〔2025〕65号)(以下简称《清理结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依据和意义

为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6号)、《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网〔2025〕2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2025年4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标准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以下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或者上级政策相抵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依据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涵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者超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等原因,予以宣布失效。

三、清理过程

(一)安排部署。印发清理工作通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标准、分工、步骤、时间安排和清理要求。

(二)初步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初步审查阶段,各处室根据文件制定和实施情况,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三)集中审查。政策法规处对各处室意见进行汇总、集中审查,并与有关处室充分沟通,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按照清理程序,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局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及局法律顾问意见,均无意见。2025年9月5日至25日,书面征求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均无意见。2025年8月25日至9月25日,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五) 合法性审查。政策法规处会同局法律顾问对清理意见结果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审核确认意见:《清理结果》的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依据、制定程序、制定内容均合法。

(六)审议决定。《清理结果》经集体审议通过,印发公布清理结果文件。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园林局

解读人:邓淦蓉

联系方式:0371-67177617



相关信息

郑州市园林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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