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提高电梯维修响应效率和风险处置水平,保障业主乘用电梯安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郑州市在物业管理区域推行电梯维修保险工作指导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郑州市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老旧电梯故障频发,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低、表决难等问题突出。现行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业主表决周期长,难以满足电梯故障的紧急维修需求。同时根据住建部“三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借鉴沧州、九江、成都等地经验,探索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通过“保险+服务”模式,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维修成本,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二、起草情况
起草过程中,按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住建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相关规定,重点从工作目标,电梯保险投保主体与资金来源,各单位职责分工等方面进一步做了明确规范。
三、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电梯保险投保主体与资金来源,规范各单位职责分工的规范性文件,共分为四个部分,包括工作目标,电梯保险投保主体与资金来源,各单位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通过“保险+服务”为电梯快速维修提供资金保障,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电梯保险投保主体与资金来源。主要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内购买电梯维修保险应当遵循业主决策、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为投保人。还明确了购买电梯维修保险可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使用小区公共收益、业主自筹以及捐赠等资金。
(三)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保人、承保机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购买电梯维修保险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分工。
(四)工作要求。主要明确了推行电梯维修保险是运用市场化手段破解电梯“维修难、维修慢”问题、筑牢安全底线的关键举措,要求各方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紧密协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等内容。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解读人:王伟吉
联系电话:0371-6788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