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 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06 发布机构: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市政府国资委

一、起草背景

2024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5年1月河南省国资委印发《省管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均明确要求强化国有企业采购全流程规范与穿透式监管。出台《关于规范市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是我市对标国家、省政策要求,推动监管部署落地的具体行动。市管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流程不规范、方式选择不精准等问题,也需通过专项指导意见予以明确,切实提升采购规范化水平。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

2.河南省国资委《省管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豫国资规〔2025〕1号)。

三、修订内容

1.删减不适用条款。删除了国务院国资委《指导意见》第六部分,即“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部分,原因是该部分主要是鼓励央企自行建设电子采购交易系统、自建电子商城,与市管企业当前实际不符。

2.补充本地化内容。在国务院国资委《指导意见》“加大集中采购力度”部分,增加了“探索建立市管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助力市管企业进一步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的表述,为下一步探索建立市管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打下基础。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全文共分为九部分,涵盖采购管理全流程、各关键环节。

(一)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立“依法合规、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协同高效”四大基本原则,核心目标是建全市管企业采购管理体系,提升采购价值创造能力。

(二)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法定招标项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非招标项目明确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四种方式的适用条件与操作标准,直接采购限定7类特殊情形,兼顾合规性与灵活性。

(三)强化采购寻源和供应商管理。以数智化手段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动态更新,推动市管企业间信息共享,探索行业高风险供应商名单,禁止排斥合规供应商。

(四)完善采购执行和评审机制。规范采购全流程执行程序,小额采购可简化、应急项目设专门流程;明确评审公平公正要求,鼓励外部专家参与,探索共建共享评审专家库。

(五)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划定公开采购限额基准线,限额以上项目需公开采购信息与结果,直接采购(涉密等除外)需事前公示项目情况。

(六)加大集中采购力度。推广标准化与集中采购,支持集团联合打捆采购、市管企业联合采购,探索建立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七)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对首台(套)装备等创新产品,允许谈判或直接采购,鼓励预留采购份额,不设歧视性评审标准。

(八)鼓励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扶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禁止不合理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区域产品。

(九)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制度体系、抓好监督落实三方面提出要求,推动采购管理向供应链管理转型,强化监管问责。

五、重点说明

(一)选择采购方式。依法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市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市管企业除自愿采取招标方式外,应当以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四种方式之一进行。

(二)完善采购机制。市管企业应当按照程序并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健全采购执行机制,采购评审视情况考量组成专家评审小组的必要性,并将组建专家评审小组的标准纳入采购制度范围,完善评审专家机制。

(三)强化监管措施。各市管企业要进一步提升采购管控能力,结合实际优化完善机构设置,建立健全跨部门的采购管理协同工作机制。制定或修订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抓好内部采购制度建设,实现监管全覆盖。对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监督。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 读 人:鲍 阳

联系电话:0371-67189073

关于规范市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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