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全面实行并深入推广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建设,有效推动农产品生产者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之间的高效衔接机制,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充分调研和联合研究,共同起草制定了《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的通知文件。现对该通知的背景、依据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持续推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建设。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的一项关键制度安排,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已成为有效连接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核心机制。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省会及正在建设中的国家中心城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规模大、消费群体众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乎广大市民的健康福祉,也直接关系到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当前,郑州市在合格证制度试行方面已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但在实现全链条无缝监管、强化跨部门协同配合、推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等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亟待出台专项规范性文件,以建立更加系统、规范、高效的合格证管理制度体系。
本通知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三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以制度化形式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关于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构建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借助合格证这一重要载体,打通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环节,实现食用农产品全流程可追溯、可监管、可问责;
三是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完善闭环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筑牢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二、主要法规与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新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
3.《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5〕4号)
4.《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5.《河南省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通告》
6.《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
7.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通知
三、主要内容概述
1. 规范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与出具行为。各地应结合本地区优势农产品生产实际,以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初加工处理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农产品为重点,督促和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生产者应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检测结果,按照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格式要求,按生产批次在产地规范开具合格证,并如实记录开具信息,相关记录至少保存六个月。
针对活畜禽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与出具,各地需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的监督与指导,督促其完善畜禽入场查验制度,将活畜禽承诺达标合格证纳入入场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范围。
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览展销、产品推介活动,或申请相关政策项目扶持时,应将规范开具和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前置条件。参展或推介的农产品必须按规定附具合格证:带包装展销的,应以包装为单位附具合格证,以适当方式固定于包装表面或内置其中;散装展销的,应按批次(指同一种类、同一质量控制措施、同一时间采收)开具,实行“一批一证”,并随产品流通。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区域性或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为农户提供合格证开具指导与服务。同时,积极倡导农产品生产者通过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专用APP、小程序等电子化方式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2. 对从事食用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也需纳入合格证管理范围,推动形成从生产到流通各环节责任清晰、衔接顺畅的合格证使用机制。单位或个人在收取和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时,应通过拍照、留存原件、复印件、扫码截屏等多种方式确保文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对于收购后经过混装或分装再进行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相关责任主体必须依据已保存的合格证明文件,结合收购之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及实际检测结果,逐批开具新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对开具过程进行详细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该记录同样需保存至少六个月。
此外,对于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收购者,应按规定随附承诺达标合格证,并主动在销售页面的显著位置进行信息展示。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需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监督,依法指导其对平台内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和信息实施有效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同时,鼓励入驻平台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首页或具体产品销售页面的明显区域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等相关信息,以提高信息透明度和消费者信任度。
四、预期效果
本通知全面实施后,预期将在多个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主体责任将进一步落实:借助合格证制度的推行,农产品生产者将更加明确自身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角色,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责任意识。
监管效能将进一步提升:通过合格证信息的有效传递与衔接,实现从产地准出到市场准入的全链条无缝监管,显著提高监管工作的整体效率。
质量安全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合格证制度的全面覆盖与严格执行,将有助于及早发现和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
消费信心将进一步提振:附具合格证的农产品上市,能够增强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任感,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循环的市场机制。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洪丹
联系电话:0371-6717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