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29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核心内容

(一)明确公共收益范围。公共收益指利用小区共有部分、共用设施经营所产生的净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包括公共场地停车费、电梯及户外广告收入、公共设施经营收入等。

(二)规范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小区不同阶段,明确管理责任。

  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服务人设立单独账户代为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开设专用账户管理,或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

  特殊情况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托管。

(三)严格使用程序。公共收益使用需经业主共同决定,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及共有部分维修等。管理方应编制年度支出预算,经业主大会决定后执行。

(四)强化公开与监督。管理方须每季度在小区显著位置及 “郑州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 同步公示收支明细。业主有权查询、质询,并可按规定提议进行审计。行业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管理。

二、主要特点

(一)权责清晰。构建了覆盖小区不同阶段、无缝隙的管理责任体系。

(二)流程明确。对账户开设、预算编制、使用决策、公示查询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操作性强。

(三)公开透明。强制推行线上线下“双公示”,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

三、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旨在将小区公共收益从“糊涂账”变为“明白钱”,推动形成权属清晰、管理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效的管理机制,促进社区和谐与基层治理。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解读人:赵星柯

联系电话:0371-67889711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