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我局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因地制宜加快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兜底”、保障性租赁住房“过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居”为主体的住房保障新格局,逐步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有力有效解决了在郑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在城市发展阶段、住房供求关系和住房内涵与功能发生变化的新形势下,为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住房保障应顺势而为,从功能和定位的转变出发,因地制宜调整政策对象。目前,作为“兜底”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我市市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应保尽保”,但仍有部分群众由于现行申请条件的限制,未被纳入保障范围。结合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有必要对现行的公租房申请条件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满足群众需求、提升房源使用效率、盘活国有资产等多重效益,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申请条件
1.户籍年限:本市市区户籍家庭申请年限由3年缩短至1年。
2.养老保险:非本市市区户籍家庭缴纳养老保险要求由“三年内累计24个月”调整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并取消持有居住证限制。
3.房产审核:家庭房产转移记录核查期由5年缩短为3年。
4.车辆标准:家庭非营运车辆价格上限由8万元提高至15万元,且家庭车辆不得超过2辆。
5.人才范围:新就业大学生保障范围由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扩大至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可申请。
(二)优化申请方式
推行“全域通办”,申请人可在线上或线下就近提交申请,不受户籍地或养老保险缴纳地限制。
(三)改进保障方式
将统一摇号配租改为线上“自主选房”。房源信息全市公开,已获资格家庭按先选先得原则选定住房,提升选房效率与透明度。
(四)完善过渡政策
针对保障期满、收入超标、购买期房未交房等特殊情况的在保家庭,根据房源供需情况,通过上浮租金的方式进行阶梯化过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实现平稳过渡。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解 读 人:王洪波
联系电话:67883317 67883320 6788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