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保障资格认定,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根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的通知》(郑房〔2026〕16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公租房保障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郑州市市区公租房供应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的通知》(郑房〔2026〕16号)精神,将对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进行调整优化。2021年1月其施行的《郑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郑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实施细则》,已不符合调整后的政策要求,需要根据新政要求进行配套修改,以稳妥有序开展配租工作,使其更加贴合实际、精准高效、公平规范,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市区公租房保障资格认定实施和供应实施2个细则,保持了2021年施行政策的连续和结构稳定,根据新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细化和补充。
(一)公租房保障资格实施细则方面,共分认定办法、认定内容、认定程序、提交资料、动态管理、政策过渡、其他事项七个部分,主要按照调整后的申请条件,进行了三项十七条内容的修订:
一是调整认定内容,增强政策协同性。对本市市区户籍认定、申请人员认定、房产认定、养老保险认定、新就业大学生学历认定、车辆认定等11项内容进行调整,保持了政策的一致。
二是简化认定程序,提升服务便利度。将线下办理地点由“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拓宽为“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明确申诉受理部门为“资格审核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职责更清晰。
三是优化过渡政策,规范动态管理。聚焦新政策执行后的衔接处理,明确各类需提高租金租住的“过渡”情形等4个方面内容的调整。
(二)供应实施细则方面,共分职责分工、供应对象、供应标准、供应程序等8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按照优化后的保障方式,进行了两项四条内容的修订:
一是细化了职能责任,将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职能细化,明确各自职责;增加产权(运营)单位在房屋交付使用、租金收缴、运营管理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分工更加明确。
二是优化了供应流程,申请公租房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将各辖区“电脑自动配租”调整为市区全域线上“自主选房”;对于无法进行手机端线上自主选房的人员,可就近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城发安居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选房;将各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各自发布配租公告调整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发布配租公告。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解 读 人:王洪波
联系电话:67883317 67883320 6788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