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强调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近年来中央出台《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基本遵循。
当前,律师执业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办案机关对律师执业权利认识不到位,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渠道不够畅通,维权机制不够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够紧密,权利保障的协同性有待提升。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回应广大律师的迫切需求,切实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印发本《措施》。
(二)法律依据
本文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央政法委执法司法专项检查反馈情况,以及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系列政策文件,确保内容合法合规、于法有据。
二、主要内容
《措施》涵盖律师执业核心权利保障、救济机制、部门协作、保障措施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部门协作
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统筹,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快速联动处置机制。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规范庭审活动
依法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加强刑事审判中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保障律师全面的发问、质证权利。
(三)核心权利保障措施
1.会见权保障: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要求提供法律规定以外的材料,不得以未网上预约或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会见,保障律师携带必要物品、一名律师陪同会见的权利。
2.阅卷权保障:明确律师阅卷的范围、时间和方式,推行电子卷宗阅卷制度,简化阅卷手续,保障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确保律师及时、全面了解案情。
3.知情权保障:要求办案机关及时告知律师案件办理的重要节点和进展情况,保障律师在诉讼各阶段的参与权,确保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四)保障反映意见权
侦查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畅通和律师的对接、沟通渠道,坚持“能见尽见、应听尽听”原则,充分保障律师向办案部门反映意见的权利。
(五)畅通救济渠道
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渠道,明确维权申请的受理部门、办理时限和反馈机制。规定律师协会的维权职责,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维权机制,确保律师维权有门、诉求有应。
(六)规范相互关系,建立双向移送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办理案件动态监测机制,对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法院、检察院可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开展调查。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对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线索、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线索建立台账,及时互相移送案件线索并书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