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3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为加强对我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做好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2019〕11号)要求,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事项的通知》(豫应急〔2019〕55号)的相关内容,我局制定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事项的通知》。

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郑州市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在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备案,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在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权限,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