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落实“促消费增活力稳增长”若干举措支持会展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充分发挥会展业对市场经济的拉动效应,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问:《关于落实“促消费增活力稳增长”若干举措支持会展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的依据是什么?
答:2020年4月郑州市市委、市政府《郑州市关于促消费增活力稳增长的若干举措》郑办﹝2020﹞9号),《郑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政办文〔2016〕64号)。
问:《关于落实“促消费增活力稳增长”若干举措支持会展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支持的对象有哪些?
答:1、申请主体和展会项目符合《郑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八条所规定的申请条件;2、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受疫情影响的本地办展单位举办的商业展览项目(不含招聘会等)。
问:《关于落实“促消费增活力稳增长”若干举措支持会展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支持内容是什么?
答:1、对新创办、新引进的展会项目,创新建设信息平台、创办网络虚拟展会的单位(申请主体),奖励金额较原有标准上浮20%;2、对郑州本地办展单位(申请主体)原定于2020年上半年在市内专业展馆举办的商业展览项目(不含招聘会等),因疫情延期或合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举办的,按照其实际场地费的40%给予办展单位补助;展览面积增加10%及以上的,按照其实际场地费的50%给予补助;在郑州奥体中心、如意湖文化广场等非专业场地举办的,按其实际场地费的6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
问:项目举办单位(申请主体)申请资金的流程是什么?
答:1、新创办、新引进的展会项目,创新建设信息平台,创办网络虚拟展会的申请单位,按照郑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内容提交材料,第十六条的规定审核拨付;2、受疫情影响,原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市内专业展馆举办的商业展览项目(不含招聘会等),因疫情延期或合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举办的,申请单位自展览项目结束后15天内市会展业促进中心提交材料,审核拨付程序按照《郑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第十六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