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郑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31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提高风险排查防控能力,将防范化解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作为工作常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郑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食品安全要注重从源头抓起。通过对食品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能够帮助监管部门通过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深入分析、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在当前监管力量不足、技术手段薄弱、相关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制定《郑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助于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使其更加全面的掌握食品行业中存在的风险点,从而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危害,严格依法依规生产,提升食品生产者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办法的目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范围、明确风险核查的概念、企业如何确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风险隐患核查如何进行、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如下:

一是明确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办法的目的。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是明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范围。《办法》所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范围,包括企业自查、自查问题报告和风险隐患核查。企业自查过程中应当如实填写《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在自查中发现风险隐患问题的,应立即采取的各项措施。同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档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处置清单》。

三是明确风险核查的概念。《办法》所称的风险隐患核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企业自查问题报告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依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重点防控措施清单进行核查处置的过程。

四是明确企业如何确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办法》所称的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类别确定本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并按照对应的周期和频次开展自查,进一步消除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安全隐患。

五是明确风险隐患核查如何进行。《办法》所称的风险隐患核查进行按照《郑州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及重点防控措施清单(2022年)》进行,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措施。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区域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立区域性风险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

六是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月研究分析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以及12315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反映的问题,可能存在存在区域性问题的,应当开展区域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立区域性风险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从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四、政策问答

(一)应当履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义务的范围是什么?

郑州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履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义务,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如实向辖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二)风险问题出现后如何报告?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在自查中发现风险隐患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如何梳理?

办法制定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风险等级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处置清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自查问题报告单》、《郑州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及重点防控措施清单(2022年)》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核查记录表》六个表格,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安全自查、风险问题报告单、风险隐患的核查处置等工作。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解 读 人:周芳  

联系电话:0371-6717751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