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6 发布机构: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精神,加大郑州市民生实事落实力度,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郑州住房公积金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公积金〔2020〕29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方便人民生活,减轻加装电梯职工经济压力,提高职工生活质量。

二、政策法律依据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1.提取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出资加装电梯并需要个人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夫妻及子女合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扣除政府补贴后每户(个人)分摊的总额;

3.提取时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可以在施工前先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合同约定家庭(个人)需分摊的加装电梯费用起五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一类银行卡、加装电梯楼栋业主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关系证明;

2、房屋所在区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对居住楼栋出具的《加装电梯方案联合审查会议纪要》或所在区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管部门对居住楼栋加装电梯的审批文件;

注:《加装电梯方案联合审查会议纪要》是指由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区房管、规划、国土、质监、征收、消防、人防、园林、城管、街道办事处等以及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后出具的会议纪要。

3、本单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加装电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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