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 (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5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来源: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起草背景

在产业发展快速迭代的情况下,土地出让普遍采用最高年期,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与工业用地的特征、经营规律不相适应,导致工业用地缺乏有效退出机制。为充分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优化土地供应政策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成本的需要,助力我市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现研究起草了《郑州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

此次制定起草我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体系,鼓励企业采用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使用工业用地,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门槛,调节土地征用利益分配,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约集约开发土地空间,改善我市资源要素紧缺的客观情况。

二、起草依据

1.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63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

三、主要内容

该《细则》共分为5章22条,主要明确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一条至第三条,对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依据、适用范围和选择模式进行了表述;

第四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供应方式、出让价格的确定依据以及混合产业供地要求;

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基本程序、交款方式;

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考核评价的主体、程序、责任分工以及弹性出让工业用地的退出机制;

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表述了本细则试行期限及文件的权利限制。

四、政策问答

1.什么是弹性年期出让?

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县级以上政府综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及产业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供应方式。

2.实行先租后让供地模式的,按什么程序执行?

实行先租后让供地模式的,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土地使用条件、续期条件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依据产业发展实施方向,结合规划设计指标组织相关产业部门提出,并制定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二)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后,由各开发区、区县(市)资源规划部门拟定租赁方案报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内五区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公开租赁,供地方式、供地年限、供地价格、续期条件等要纳入租赁方案、租赁合同。

(三)土地成交后,土地竞得人与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签订《产业投资建设合同》《履约监管协议》,与当地资源规划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市内五区土地成交后与市资源规划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可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履约监管协议》到发展改革、城建、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承租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个月内,将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安成本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备案,建安成本以审计部门准入的会计事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王翠丽

联系电话:0371-6881068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