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全市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可及性服务,着力打造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街道至少建成一个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至少建成一个日间照料中心……近日,我市印发《郑州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托起家门口的幸福夕阳红。
向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可及性服务
《办法》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专门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居住托养、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上门照护等服务的房屋、场地、设施等。包括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其服务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有需求的老年人,优先保障我市户籍的特困、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和经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对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建设和运营监督;负责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组织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等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录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根据《办法》,还应结合城市规划、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好《郑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向全市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可及性服务,以大带小、形成体系,着力打造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每个街道至少建一个养老服务中心
按照要求,区县(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统筹设施资源,设置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其中,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个涵盖机构照料、社区照护、居家护理等内容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统一名称为“某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并悬挂统一的标牌。结合各街道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托养床位原则上不少于50张,以护理型床位为主,床均建筑面积不宜少于30平方米。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照料服务、信息管理、基本保障、调度指导、技能实训、健康管理、供给服务等功能。
每个社区至少建成一个日间照料中心,每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新建类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面积较大的社区可分片设立多个服务点,服务半径以1公里左右为宜,统一名称为“某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并悬挂统一的标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具备信息服务、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科普教育、健康管理、供需对接等功能。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提到,鼓励公建民营,培育或引进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开展运营管理。推广“打包”运营,逐步推进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企业(机构)同时负责辖区内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切实发挥“以大带小”引领作用和“品牌连锁”集约效应。
同时要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与运营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养老服务项目,规定运营方应当以提供基础养老服务项目为主,增值养老服务项目为辅。街道办事处应定期对运营方进行考评,对增值服务项目进行监督。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探索“网格化+养老”工作模式,将养老服务积极融入网格化基层治理体系,依托网格员、社工及志愿者等收集信息;依托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服务,搭建起政府、机构与居家老年人的桥梁。推广“清单式服务”,通过普及养老政策、办事指南、服务推介等内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形成建议清单。
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考核评定
考核激励方面,《办法》提到,我市将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考核评定工作,重点考评基础养老服务完成质量、服务老年人数、配合政府部门工作情况等。在建设达标基础上,结合评定考核相关办法,每年组织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评定,运营方依据评定结果享受运营奖补。重点抓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考核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
经市民政、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后,确定每年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级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比例,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运营奖补。
监管方面,《办法》明确,区县(市)民政部门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采取“一卡通”刷卡等方式进行监管,上门服务主要采取人脸识别、手机定位或二维码扫码进行监管,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其他技术严密的监管手段。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使用平台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记录手工台账,并经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区县(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