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郑州市印发了《郑州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当前我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职能、运营管理、服务内容、激励措施及监督管理等。现对《办法》背景依据、总体考虑及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办法》背景依据
近年来,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比重逐年上升,高龄化、纯老化家庭等趋势凸显,解决好老龄化问题,事关居民百姓福祉。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现建成1166家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14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52个,部分设施存在运营能力不足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其公益属性,缺乏造血功能,服务定位不明,运营服务模式及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将工作重心由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转为提升运营服务质效,依据《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35号)》及《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郑办〔2023〕7号)》,结合郑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保障内容,制定了《郑州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总体考虑
通过规范全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服务模式及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促进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通过纳入网格治理、明确职能定位、明晰服务内容、优化运营模式、完善考评激励等措施,促进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健康可持续运营,着力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郑州经验”。
三、《办法》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7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本办法所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专门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居住托养、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上门照护等服务的房屋、场地、设施等。包括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
第二部分服务设施。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结合城市规划、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合理布局,新建小区根据有关规定配套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现有设施功能,落实好《郑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区县(市)、街道(办事处)应统筹设施资源,按照标准要求设置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明确设施功能。
第三部分运营管理。鼓励培育或引进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开展运营管理,推广“打包”运营、发挥“以大带小”引领作用和“品牌连锁”集约效应。建立退出机制,建立规范的工作服务流程、服务管理、质量跟踪回访、信息公示等制度,接受服务对象、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部分服务内容。根据规模进一步明确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项目,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包括9类30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包括5类15项。增值服务项目包括生活照料服务、专业照护服务、医疗康复服务、康复理疗服务、老年用品服务等。在完成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以按照规定开展增值服务项目,服务开展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第五部分激励措施。建立区县(市)级考评、市级抽查或复评的考评工作机制。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考评标准和运营奖补办法,将考评重心由建设标准转为运营服务,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合格、良好、优秀等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运营奖补。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市、区县(市)级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监管职责;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了运营企业(机构)11种违规情形。
第七部分附则。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民政局
解 读 人:刘傲雪
联系方式:0371-67176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