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1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工作,切实提高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质量,制定《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下面简称为《指南》)。


二、编制依据


《指南》编制主要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指南》共包含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工作机制、工作流程、改正要求与结果运用等6个部分内容,全过程细化、完善、填补国家技术导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建立监管对象全覆盖、调查环节全程序、监管手段多样化的调查质量管理制度。



一是扩大监管对象。《指南》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初步采样分析(即初步调查)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后的监督抽查,并明确了被检查单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的参与单位,如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制定单位、现场采样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编制单位等。


二是明确抽查比例和内容。根据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相关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必查地块原则上检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环节、现场采样环节、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抽查地块原则上抽查以上3个环节中任一环节或全部环节。


三是注重结果运用。明确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的监督检查结果应用,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报告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对调查报告的抽查,根据问题程度由属地分局督促整改。


四、文件解读


解读机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逯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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