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1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纳入原则、制定流程以及管理要求,制定《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时将土壤污染隐患较大、潜在风险较高的单位纳入名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及时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预防源头新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二、编制依据

为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二十一条。第一条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明确了本办法的任务来源和管理目标。第二条分别明确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筛选和管理中的职责。第三条进一步明确了郑州市名录企业的纳入条件,

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衔接,明确了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对应的行业小类。第四条明确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退出条件,实现名录企业的动态管理。第五条进一步明确了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制定流程。第六条细化了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公布时间和形式。第七条原则性提出了重点监管单位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第八条至第十八条详细说明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预防设施建设、严格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管理、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土壤自行监测制度、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实施退出调查和落实信息上报等要求。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

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编制,在国家和河南省土壤重点监管行业纳入原则的基础上,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一是结合全国重点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梳理的高风险行业,以及郑州市固定污染源行业和数量分布情况,进一步细化了郑州市电镀、化工等行业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的行业小类。二是结合郑州市固定污染源数量及分布情况,从涉及电镀工序的风险较高的236个行业小类中筛选出企业数量较多的45个行业小类、以及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的5个行业小类纳入郑州市重点监管行业。三是基于在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探索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法定义务“同防”的原则和思路,在国家三条

纳入原则上,新增了1条纳入原则,即结合郑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将位于地下水保护区和防控区,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且工业利用时间超过20年的发证排污单位纳入监管。

四、文件解读

解读机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解读人:逯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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