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根基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稳就业工作提高到战略高度谋划部署。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4〕19号),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通知》。
二、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就业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就业扩容提质,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通知》的出台不仅可以及时回应企业和劳动者期盼,也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就业创业的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通知》聚焦稳岗扩岗、保障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服务、加强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7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
(一)全力支持稳岗扩岗。一是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招用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二是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三是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
(二)全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一是实施青年创新创业行动,组织动员在郑州各类企事业单位推出至少20万个就业岗位,统筹实施政策性岗位招录(聘/募)计划。二是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建设,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独自开展及其与高校联合开展的招聘活动,按规定给予补助。三是组织实施国债项目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四是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全力优化就业服务。一是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以筹备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为牵引,引导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优化调整产业学院、专业设置、培养模式。二是创新人才评价开发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特级、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技能人员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组织开展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产业骨干人才认定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遴选工作。三是布局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因地制宜自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乐业小站。四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招聘、售卖就业协议,就业歧视、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组织招聘。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将稳就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集中督查内容。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组织开展就业补助资金监管核查。 提升工作质效,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四、适用范围
适用部门:郑州市各级人社、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
适用对象:在我市工作的劳动者和各类用人单位。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71—6718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