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设置绿色物流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09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制定背景

郑州市作为国家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正在持续构建“高效、绿色、集约、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2023年11月,经国家部委批准,郑州市成为全国首批15个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之一。为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优化交通秩序,改善市区道路通行环境,按照市政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照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地做法,研判制定我市优化路权管理政策,引领我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2.《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推广新能源机动车,规划建设相应的充电站(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

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限制长途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牵引车、人力三轮车(老年人代步三轮车除外)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确需通行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4.《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交通、公安、商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制定高排放在用机动车淘汰、治理和限制使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措施

绿色物流区实施对象为燃油(燃气)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微型、轻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气)中型、重型货车。其中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中国邮政专用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限制的车辆除外。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5年2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实施范围内实施对象每日6时至22时限行。

第二阶段:2025年7月1日起,实施范围内实施对象全天禁行。

四、有关保障

按照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各项保障和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市工信部门负责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涉及新能源车辆推广有关政策解读。

二是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其他牵头单位,及时跟踪实施效果及社会基础条件变化,必要时对方案予以调整,做好阶段性评估,视评估效果,逐步拓展绿色物流区。

三是市公安部门在绿色物流区周边道路显著位置均设置禁令标志牌,用于提醒禁行车辆入内,应用公安道路卡口设置电子卡口围栏,对违规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是市商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交通局向绿色物流区内大型商超、批发市场、物流运输企业等货运车辆使用单位做好宣传引导、运力调配和车辆更新工作,推动绿色物流区政策实施。

五是市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渣土车、环卫车的源头管理,做好宣传引导、运力调配和车辆更新工作,推动绿色物流区政策实施。

六是市城建部门要加强对混凝土运输车等施工工地用车的源头管理,做好宣传引导、运力调配和车辆更新工作,推动绿色物流区政策实施。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市生态环境局:  解伟杰  67189221

市公安局:      陈春锋  69623227

市交通运输局:  王亚峰  67178397

市工信局:      徐东辉  67186253

市城管局:      刘晓冬  67182066

市城建局:      王  佳  67172796

市商务局:      李  卓  89897707

市市场发展中心:钟  源  67886550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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