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办法》的发布,确保供用热活动合法合规有序发展,规范供热企业的服务模式,提升为民服务效能,更好地为热用户营造良好的宜居环境。同时进一步响应市政府构建“市域统筹、一网多源”供热格局的号召,不断完善国家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我市供热行业更加科学规范,回应广大市民提升生活质量的迫切需求,促进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
(1)规范供用热管理机制。明确了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在保障热能供应、供热服务方面各自承担的具体权利义务,完善了在应急保障、故障抢修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为满足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的用热需求,申请用热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的,热经营企业应当供热。为进一步保障用户权益,规定了供热与用热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细化了城市供热综合评价制度要求,还对供热期的室温标准、室温不达标受理程序以及投诉举报处理等进行了明确。
(2)完善供热工程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程序,新增了规划实施的具体要求、针对供热设施建设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规定了新建住宅,既有建筑的供热设施建设要求,增加了热经营企业对用热项目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中的指导要求,并对建设施工以及竣工验收、保修责任等方面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3)提升供热智慧化建设管理。明确供热与用热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供热领域智能化建设,建立城市供热信息监管平台,实现智慧供热和信息化监管。鼓励热经营企业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建立智慧供热远程监控调节平台,实现热源、供热管网、热力站、热用户全流程数据的动态采集、智慧监测与调控,提升智慧供热水平。
(4)加强长输供热管线保护。为满足郑州市区域逐年增长的供热需求,保证热源的足量稳定,根据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市引热入郑长输供热管网工程开工建设。华润登封电厂引热入郑长输管网工程正式投运,由于工程建设条件的复杂性,投运后的管网维护工作尤为重要。《办法》中增加了关于长输供热管线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明确了安全保护范围、列举式规定了安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在长输管线周边和管线通过区域特别规定了具体的保护要求。
2.重要措施
为保障《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有效落地,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热生产企业和热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市供热质量;二是规范用热面积、热费标准,维护热经营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措施,强化对妨害供热安全的处罚力度,保障供热安全稳定;四是搭建智慧供热管理体系,实现供热系统的高效运转。
三、其他解读事项
1.适用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热源单位、热经营单位、用热户及相关职能部门。
2.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与用热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3.关键词解释
供热:是指利用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市政供热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用热的行为。
热生产企业:是指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为热经营企业提供热能的单位。
热经营企业:是指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利用热生产企业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热用户:是指有偿使用热经营企业提供的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锅炉房、热力站、泵站、供热管网、阀门室(进户井)、热计量器具(热量表)、锁闭阀、温控装置、室内管道、散热器及附件等。
居民住宅:是指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的建筑。其余为非居民住宅。(对暂未登记的建筑,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相关内容进行界定)。
4.惠民利民举措
保障热源稳定:规定热生产企业依照供热计划足额输送热源,保证供热持续稳定。
规范供热服务:对热经营企业的义务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居民用热权益。
明确室温标准:对供热期内的室温做出明确规定,规范室温检测的标准和操作流程。
四、解读机关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处
解 读 人:郭云飞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371-6718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