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1609197/2022-00023
  •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 2022-09-08
  • 2022-09-08
关于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旅游市场执法工作,为广大游客和旅游经营者提供安全健康有序的健康环境,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2022年3月至7月,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某研学教育机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领域:旅游

违则:《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罚则:《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案情简介:执法人员按照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移交的关于某研学教育机构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相关证据线索,依法对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机构招徕、组织、接待某市某幼儿园的师生和家长300余人参加我市某景区一日研学旅行活动,提供交通、游览、餐饮三项包价旅游服务,收取包价旅游费用50683元,扣除成本后亏损289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违法事实成立。

办理结果:给予该研学教育机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件是我市在研学旅行领域查处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行为的第一案,对研学旅行市场具有较强的普法警示意义,为执法人员以后查办该领域的此类案件提供有关参考和指导。执法人员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对如何界定包价旅游业务(即旅行社业务)这一问题上存在迷惑和不解。因此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做法是将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给当事人答疑解惑,使当事人能够正视自己的过错,充分认识到只有具备相应法定条件,投入相应法定的安全和服务质量保障资金的企业法人才有资格经营旅行社业务,心服口服地接受行政处罚。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