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1609197/2022-00027
  •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 2022-09-08
  • 2022-09-08
关于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公告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五)


某茶馆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案

 

领域:文化

违则:《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罚则:《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案情简介:根据上级督办通知,执法人员对某茶馆在网络平台上的某演出宣传及售票情况进行远程勘验,并通过某网站手机端售票页面进行购票取证和现场调查取证。经查,该茶馆作为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违法行为成立。

办理结果:对该茶馆作出:1、没收演出器材;2、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所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执照中界定了“演出经营场所”项目,并在文化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酒吧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还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该案件是文化支队组建以来办理的第一起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案件,对执法人员的决心、耐心和责任感是个考验,同时也应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教育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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