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074/2023-00037
  • 郑州市统计局
  •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布置培训班 问题解答纪要
  • 2023-07-07
  • 2023-07-07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布置培训班问题解答纪要

6月29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布置视频培训班在北京举办。培训班上,各地针对专项试点方案提出问题,国家统计局五经普筹备办现场进行了解答,并在会后对个别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补充,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专项试点综合工作

1.此次试点工作单位清查环节和普查环节,在时间上是否区分先后,在单位清查工作全部完成后才能开展后续的普查表填报?

答:对于既有清查试点又有普查试点任务的地区,需要安排先后顺序,先清查,再普查。对于仅开展普查试点不开展清查的地区,在取得名录信息后,直接组织企业填报普查报表。

2.如何取得普查表的企业名录信息?

答:专项试点不专门采集企业基本情况表,而是将单位清查表的内容作为普查登记阶段的企业名录信息,包含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主要业务活动等基础信息等。具体内容从专项试点单位清查软件或常规统计业务系统导入,不需要调查对象填报。开展限额以下批零住餐试点的地区,如未事先进行单位清查,需要先收集试点单位的清查表信息。

3.在共享使用税务部门数据时,如果市、区级税务部门无法及时提供纳税单位年内应纳税额合计、上年全年应税营业收入合计等数据,该如何处理?

答:共享使用税务部门的税额、营业收入等数据,主要目的是了解企业的活跃状况,在单位清查环节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查缺补漏。为了保证顺利共享使用部门数据,须按照方案要求成立试点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以便更好沟通协调。如果税务部门因故确实无法提供企业的相关数据,应在试点总结中说明具体原因并提出有关建议。

单位清查和新技术应用

4.开展单位清查地区的规模以上单位,是否由普查员使用PAD或手机填报清查表,其他报表是否由企业在直报平台报送数据?

答:在清查阶段,主要由普查员使用PAD或手机填报清查表,同时部分地区需要测试企业自主填报,即企业使用PAD或电脑填报的方式自行填报清查表。在填报普查表阶段,规模以上企业均在直报平台自行报送数据。

5.测试自主填报的地区,是否应由普查员上门讲解后,再让企业自主填报?能否出台自主填报的细则要求,让调查单位充分理解要求后再进行自主填报?

答:测试自主填报的地区,可以由普查员上门现场指导企业完成自主填报,也可以在普查员无法上门的情况下,采用网络发布公告、张贴宣传标语、电话或短信通知、设置解答热线等方式,宣传介绍自主填报的方式和具体要求,动员和指导调查对象完成自主填报。

6.试点自主填报的乡镇,是整体进行自主填报测试,还是一个乡镇中选择部分普查区进行测试?

答:建议在一个乡镇选择部分普查区,进行自主填报测试。

7.哪一级统计机构负责导入底册、合并整理部门数据、标注活跃单位等工作?

答:县级试点机构使用单位清查软件,完成导入底册、合并整理部门数据、标注活跃单位等工作。   

8.对试点自主填报的调查单位数量和单位规模有没有具体要求?

答:对试点自主填报的单位数量和规模没有具体要求,只需要在试点乡镇街道内选择部分普查区试点自主填报。  

9.建筑物清查时是否需要构建虚拟建筑物,解决无固定住所、拆迁单位、挂靠单位的地址归属问题?

答:按照试点方案,应按照实际经营地原则进行清查,而不能构建虚拟建筑物。无实际经营地,但确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单位,提交纳税证明材料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可将注册地地址作为实际经营地。试点机构需整理形成此类单位的名单备查。  

10.国家统计局是否会下发统一的格式模版,规定部门数据格式?

答:本次试点将下发专门文档,明确部门数据指标和格式要求、数据合并规则。 

11.在标绘建筑物时,是否需要标绘住宅小区?

答:所有可能存在调查单位的建筑物都需要标绘,包括住宅小区。如果能够确定住宅小区内的调查单位较少,可以放宽标会要求,如将整个住宅小区作为一个建筑物。  

12.在试点将建筑物信息采集作为独立阶段开展清查时,对建筑物的数量是否有要求?

答:没有数量要求,但需要采集试点范围内可能存在调查单位的全部建筑物信息。   

13.能否在单位底册中增加指标?

答:在不影响国家试点方案实施的前提下,可在单位底册中增加指标,但需自行解决新增指标的数据处理问题。

14.普查区划分和建筑物标会使用的底图,是七人普底图还是四经普底图?

答: 七人普底图。  

15.可否在同一个街道内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单位清查,部分社区先采集建筑物再采集数据,部分社区同时采集建筑物和数据信息。

答:不建议在同一街道内采用两种采集建筑物的方式进行清查,建议同一街道采用同种清查方式。

16.在单位清查阶段,对采用自主填报方式的普查小区是否有数量、比例要求?

答:专项试点对自主填报数量比例没有要求。

17.有没有统一的要求,规定单位清查底册上报的时间节点和绘图完成的时间节点?

答:专项试点没有统一规定单位清查底册上报和绘图完成的时间,但须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每阶段工作。

18.是否可以参照四经普的清查方式,一套表单位仅定位而不采集清查表信息?

答:一套表单位须填报清查表。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调查

19.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试点涉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10个星号行业,试点地区是否需要覆盖每个行业?

答:对试点企业的行业覆盖面不做强制规定,试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涵盖各星号行业。

2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调查方式是什么?是联网直报还是普查员填报?

答: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其他规上单位填报的报表,在普查阶段均采用联网直报的形式上报数据。

21.如果在企业的收入构成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产生的收入比重并不高,是否还要填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报表?

答:企业只要从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相关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就应填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报表。  

四、一套表单位分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调查

22.“一套表单位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703-1表)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703-2表)中的“营业收入”指标,是否与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关联审核?

答:国家统计局将一套表“财务状况”(203表)的“营业收入”数据预置到专项试点程序中,用于与703-1表进行关联审核。703-2表不进行关联审核。

五、规模以下工业能源和生石灰生产调查

23.石灰石的消费量较大,是生石灰的主要原料。能否在试点中,将生石灰产量填报为石灰石产量?

答:石灰石(CaCO3)与生石灰(CaO)化学结构有所不同,属于不同物质。石灰石大量用于建筑行业,并非全部煅烧成生石灰,在煅烧为生石灰的过程中会有10%左右的损耗,二者的产量并不对应。因此不能将生石灰产量填报为石灰石产量。

六、限下批零住餐商品零售类值和网上零售调查

24.限额以下零售调查试点,使用软件收集报表还是纸质报表?

    答:限额以下零售调查试点数据通过软件采集,有普查员上门通过APP端填报和调查对象使用手机APP自主填报两种形式。

    

    七、产业园区统计

    25.编制园区单位名录的原则是什么?是注册地在园区范围内的单位,是经营地在园区范围内的单位,还是由园区进行管理的单位?

    答:园区单位是指园区管理部门认定的园区管辖单位,名单由园区管理部门认定提供。

    26.试点园区内的企业数量是否有要求,园区企业是否需要达到某一数量要求?

    答:对试点园区内企业数量没有特殊要求。

    

    27.试点县区没有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产业园区,如何处理?是否可以选择级别更低的园区?

    答:按照方案要求,应当选择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园区作为试点园区,无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情况下可放宽至地市级。不能选择级别更低的园区。

    

    28.试点县区中,产业园区能否与乡镇完全重合?

    答:产业园区可以与试点县、乡在区域上完全重合。


    八、数据处理软件

    29.何时下发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数据采集等专项试点工作需要使用的软件程序?

    答:按照工作安排,五经普专项试点领导小组将在7月中旬,组织试点地区开展软件培训。在培训会结束后,将下发单位清查、数据采集APP等专项试点所需的各类软件程序。


    30.使用手机、PAD等移动终端采集的调查单位数据,是暂存在手机上还是上报系统?

    答:使用移动终端采集数据且具备网络在线条件时,数据应及时上报。受到网络等条件限制,无法在线采集只能离线采集的移动终端,可以暂存数据,具备网络条件后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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