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5-00177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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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01
  • 2025-09-01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相关问题答复及办理程序

一、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2022年)》和《河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我省仅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0.2-1.73元/月·平方米;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执行的是原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即郑价公〔2014〕4号文件。《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各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具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第十一条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持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项目等级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在实地勘验后,对具备收费条件的物业小区核定收费项目等级标准。……(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等级标准材料”。

按照上述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依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制定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应先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物业服务等级,再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处理程序

对群众反映的此类问题建议按以下程序处理:

1.由市住房保障局界定是否属于保障性住房,不属于保障性住房的,及时向群众解释回复;

2.属于保障性住房的,市住房保障局作为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等级认定,而后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如果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上述政府指导价审批手续,或者不按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可拨打市场监管(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由市场监管部门对拒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进行查处。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