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73/2018-00121
  • 郑州市畜牧局
  • 其他
  • 2018-08-08
  • 2018-08-08
 档案保管制度

一、 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 加强档案室的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高温、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保护设施。

三、 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四、 认真做好档案收集工作,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每年做到目录与室藏相符。

五、 定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对无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

六、 档案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开岗位。

七、 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和损坏,按损坏程度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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