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积极鼓励广大公众采取网上调查、在线访谈、网上留言、热线电话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提出关于我委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二条 平台留言(来信)的办理要求“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平台留言(来信)→初审(办公室)→直接答复或转相关单位(部门)办理→复审→发布、反馈。
第三条 平台留言(来信)的反馈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较为复杂或涉及部门多的办理反馈时间可延长至5个工作日。
第四条 办理答复平台留言(来信)要求依据准确、条理清楚、内容详尽、便于操作,并需要注明联系方式,以便加强沟通。
第五条 平台留言(来信)质量高、效果好,对我委工作有较大推动作用的,可予以适当形式的奖励。
第六条 办公室要加强对平台留言(来信)办理情况的监督和统计工作,建立相关数据管理机制,以便查询和接受外界监督。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