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0-90133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2019-11-01
  • 2019-11-01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一)真实、可靠。所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全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二)及时、准确。及时更新部门动态、政策决策、公示公告等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发布政务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高效、便民。充分利用各种便民利民的公开发布形式,主动公开发布应当让公众知晓的各类信息,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二、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内容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一)政策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意见、方案、措施、细则、办法、通知、通报等规范性文件,除依法不应当公开外,按照规定及时公开。

(二)执行公开。事关我局对推动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文件、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和重大任务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管理公开。机构职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清单目录发生变化,要按时履行告知义务,依法公开。全面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

(四)服务公开。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发布政务公开指南,各处室(单位)根据承担职能,制定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图)。全面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的方式、操作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信息,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结果公开。对财政预决算、药品招标采购、医保目录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待遇调整、医保基金监管等领域的政务信息要及时公开。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开。

三、公开措施

(一)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我局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局微信公众号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及时发布更新公开信息。同时利用报刊、简报、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扩大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范围和社会知晓度。

(二)政策解读。

1.解读范围。我局出台的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都要进行解读。解读政策时,要突出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2.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政策制定处室(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通过撰写解读文章、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解读政策。

3.解读流程。要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

4.解读效果。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政策解读的“定向定调”作用,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特别是要做到“给谁制定政策,让谁知道”。

(三)回应社会关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来电、留言等,及时回应。来电咨询事项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留言按照督办通知时限答复,来信反映问题10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公开流程

政务公开信息须经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审核和分管局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推送。对于各处室(单位)制定的主动公开政策文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予以公开,不需办公室审核,一般应在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对依申请公开政策文件,各处室(单位)要分类归档,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进行政策解读并负责及时反馈。

五、有关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落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承办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二)责任落实。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涉及本处室(单位)内容进行信息公开并更新。

(三)考核督办。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并对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督办,定期组织考核,形成工作报告报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全年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