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外专局、军转办,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程》,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程
一、各处室、各单位对本处室、本单位产生的所有政府信息均需进行保密审查,填写《政务公开保密审查表》(见附件),按以下流程进行审查,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一)信息产生的处室、单位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初审意见,局办公室进行复审。
(二)主管领导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批意见,分为“公开”、“免予公开”、“需报审”三种类别。
(三)重大政府信息公开需经局主要领导或保密领导小组审核。
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到有依据、有审批、有记录。
三、市公务员局、外专局、军转办、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附件:政务公开保密审查表
附件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公开保密审查表
文件标题 | | 文件编号 | | |||||||||
送审处室 | | 拟 稿 人 | | |||||||||
内容摘要 | (附后) | |||||||||||
公开范围 | □对外 □对内 | 公开 形式 | □网站公开 □新闻发布 □报纸公开 □广播公开 □电视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其它形式公开 | |||||||||
形成时间 | 年 月 日 | |||||||||||
最后公开 时 限 | 年 月 日 (20个工作日) | |||||||||||
处室、单位 负责人审核 意 见 | 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办公室意见 |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 |||||||||||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 |||||||||||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 | |||||||||||
保密工作 领导小组 审查意见 | 组长或委托人:(签字) | |||||||||||
处理结果 | 不涉密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 ||||||||||
□不予公开 | 涉密 | 密级 | 依据 | | ||||||||
单位内部文件 □ | ||||||||||||
备 注 | 主送: | 抄送: |
注:栏中的相关内容,可根据实际在方格内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