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4-00018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2014-11-23
  • 2014-12-05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局政务公开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一)政务公开机构建设。政务公开领导及办事机构建该情菜;
(二)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
(三)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和更新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情况;
(五)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六)政务公开场所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便民服务情况;
(七)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八)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办结情况;
(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十)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情况;
(十一)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的量化考核办法;根据评分标准,确定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考核等次。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
(三)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四)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五)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经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局党委审定。
第十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二)被考核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三)被考核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涉嫌违纪违法的,由局纪委查处。
第十一条 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