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9270/2020-00314
  •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2020-09-25
  • 2020-09-25
关于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我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政〔2020〕18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8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读范围

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政策性文件,应进行政策解读。以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除以下情况外,要同时报送解读材料:

(一)依法确认为不予公开的。

(二)会议通知、各种领导小组的成立、分工方案等内容简洁、篇幅简短、通俗易懂的公文。

(三)事务性的上行文、平行文。

二、解读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处室为解读主体,文件和解读材料应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审签。

三、解读内容

政策性文件要着重解读政策措施和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解读内容还应包括解读机关(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解读人(由起草部门确定)和联系方式。

四、解读形式及渠道

(一)解读形式

解读形式主要分为三类:

1.文字和图表图解、发表文章、政策问答等形式解读。

2.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解读。

3.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专访、答记者问等形式解读。

按照要求,须至少使用上述解读形式中的两类,对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

(二)解读渠道

政府网站是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运用市政务公开平台及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五、解读流程

1.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政〔2020〕18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81号)有关要求进行解读。

2.以郑州市科技局名义制定的文件,起草部门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核的文件草稿及发文稿签报送至法规处,由法规处负责对起草部门提供的文件草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政策性文件审定,并在发文稿签对应栏目内用文字注明。起草部门没有提供解读材料的,要退回补充完善,不能进入下一发文程序,办公室不予进行文稿审核。

3.办公室负责对起草部门拟印发的文件进行文稿审核及公开属性认定。经法规处认定为政策性文件的,办公室对文件解读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起草部门根据办公室意见提供解读方案、修改解读材料。

4.文件签发后,起草部门要将文件及解读材料定稿电子版提供至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文件排版校对及印刷工作。

5.经办公室确定为“主动公开”的文件,起草部门将经办公室排版校对后的文件电子稿提供至情报所,由情报所专人负责在市政务公开平台、局门户网站发布。属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文本原则上应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开发布,最迟应在政策文件公开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政策文件解读文本要严格保管,保证质量,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要尽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角度多侧面解读,以便于群众理解、增进社会认同。

(二)起草部门应积极关注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引导舆论,防治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

(三)政策文件由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牵头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解读工作,其它参与起草部门应给与支持和配合。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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