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81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由我局制定或牵头制定,属于《通知》所列解读范围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列入我局政策文件解读范围;
2.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牵头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工作,其他起草部门做好配合;
3.属于解读范围的政策文件,解读文本(包括解读方案和解读内容,具体参见《通知》)要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审签,无解读文本的,局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
4.政策文件印发后,局政务公开部门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文本,随后负责政策文件解读的部门根据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
5.政策文件解读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除传统文字方式外,也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采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的,须同时形成文字脚本,以便进行公开发布和宣传;
6.负责政策文件解读的部门应积极邀请上级领导、权威专家、新闻媒体等参与解读;
7.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政策文件、解读文本在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政务服务网的具体发布工作;
8.12333负责配合政策文件解读部门通过咨询热线、微博、微信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9.信息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0.局办公室负责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综合指导和督促落实;
11.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