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以及2020年郑州市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engzhou.gov.cn)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邮政编码:450007,联系电话:0371-6717701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郑州市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回应关切,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主动服务“三送一强”和保障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全面推进基层政务“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近30万条。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全方位覆盖,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围绕财政资金、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扩展至160个子栏目,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3000余条。通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疫情防控”焦点版面,我市发布各类疫情信息、卫生防疫知识10万余条,点击量800余万次,充分发挥了引导舆论、鼓舞士气、安定社会情绪的重要作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复苏,宣传复产复工政策,我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相继开辟了“全力战疫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六稳六保”专栏,集中展示了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暖企惠企政策,主动服务“三送一强”、“六稳六保”等相关工作。
(二)完善规范工作流程,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我市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化。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从外部形势变化、政府依法行政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理念等方面,分析研判依申请公开的共性问题,并进一步更新服务便民的公开理念,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深度。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与主动公开的衔接,对于公众关注度较高、申请较多的政府信息,在依法向申请人公开后,及时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职,依法依规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00余件。
(三)全面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完成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郑州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坚持标准编制、发布、落实三位一体的工作原则,按照“一个平台、两化监管、三级部署”的工作思路,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公众参与工作流程、规范解读回应范围途径,以全市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目前已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完成指引目录编制,结合郑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平台建成基层政务公开平台,高标准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成规范化政务公开专区207个,编制发布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1483个、市县乡三级办事一本通205个、村 (居)服务事项目录2754个,实现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政务服务流程信息公开全覆盖。
(四)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平台优化,实现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建设。通过不断优化郑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平台,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统一规范公开,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上网;结合郑州市规范性文件数库,实现各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实时发布、有效性动态更新,立、改、废等情况一目了然。为了更好提升郑州市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形成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郑州市政府办公厅结合郑州市政务新媒体实际,引导各单位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信息发布矩阵、政民互动矩阵、政务服务矩阵通,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畅通政务咨讯入民心,畅谈社会治理促改进,突出民生事项,畅享指尖便民提服务。
(五)持续开展培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力度。我市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基础管理,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提升政府自身建设能力,一是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范围,对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考核和评价,同时,结合2020年工作任务,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包括优化指标设置、调整指标权重、创新检验方式等,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考核对工作的检验、评价、改进和推动作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顺利、高效地开展。二是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方式,增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决问题、回应关切的能力。全市举办了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班,有关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行政机关分层次、分条线、分重点地开展了信息公开培训。三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电话、微信等方式面向社会征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意见,征求意见1万余份,满意率95%以上,通过评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3 | 3 | 55 |
规范性文件 | 370 | 370 | 272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12 | 0 | 162683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51 | 0 | 395581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833 | 0 | 88524 |
行政强制 | 167 | 0 | 10547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8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5983 | 1142676.745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822 | 104 | 0 | 3 | 75 | 58 | 406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7 | 2 | 0 | 0 | 202 | 0 | 32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68 | 64 | 0 | 1 | 253 | 56 | 244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47 | 6 | 0 | 0 | 1 | 0 | 154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94 | 0 | 0 | 0 | 0 | 0 | 94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63 | 2 | 0 | 0 | 0 | 0 | 65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4 | 2 | 0 | 0 | 0 | 0 | 36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5 | 2 | 0 | 0 | 1 | 0 | 18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00 | 2 | 0 | 0 | 0 | 0 | 102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32 | 20 | 0 | 1 | 21 | 2 | 97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7 | 0 | 0 | 0 | 0 | 0 | 47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3 | 1 | 0 | 0 | 0 | 0 | 44 | |
2.重复申请 | 36 | 1 | 0 | 0 | 0 | 0 | 37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41 | 0 | 0 | 0 | 0 | 0 | 41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8 | 1 | 0 | 0 | 0 | 0 | 9 | ||
(六)其他处理 | 202 | 1 | 0 | 1 | 1 | 0 | 205 | ||
(七)总计 | 3873 | 102 | 0 | 3 | 277 | 58 | 43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6 | 4 | 0 | 0 | 0 | 0 | 7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34 | 21 | 28 | 31 | 214 | 151 | 30 | 35 | 39 | 255 | 24 | 8 | 16 | 15 | 6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落脚点需进一步细化深化,少数单位对于新条款和新配套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把握不准。一方面,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出台,对工作进行细化完善,另一方面,对基层公开工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仍要加强。二是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创新发展不够,各项业务的在线办理功能有待优化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我市采取了以下重点措施:一是规范公开行为。深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及时调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指南、目录;加强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按照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作原则,研究依申请公开法定答复类型及其适用情形,完善办理工作规范;分级分类抓好工作指导培训,强化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估,确保依法依规满足群众相关政府信息需求。二是创新公开服务。依托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提升信息发布、解读整体水平;加强线下公开场所和公开渠道建设,增强信息化手段、互联网技术在群众办事服务中的广泛应用;建立健全决策公开、主动公开、公众参与等制度标准,打造优质的政务服务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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