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4】317号)有关要求编制,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中的主要特点及努力方向、附表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工人南路165号,邮编:450006,电话:67178800,电子邮箱:zzjt67178800@126.com)。
一、概述
2014年度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遵守“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依法、准确、及时、公正、便民的工作要求,努力打造“郑州交通信息网”为信息公开的主平台。一是加强领导,及时根据领导分工及职务变动情况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领导机构;二是健全制度,及时根据新情况和新问题调整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尽力做到“为民、便民、利民”;三是做好保障,明确各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不断线,同时配好办公设备,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四是突出特点,本着利民的角度,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新途径,及时发布各种便民、利民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统计, 2014年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8条。主要包括:
1、 机构职能类19条;
2、 政策、规范性文件类29条;
3、 报告总结、会议信息12
4、 行政许可类13条;
5、 工程规划、建设、招投标233条;
6、 安全生产类87条;
7、 其他类185条。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主要通过郑州市交通信息网、电子触摸屏、官方微博和郑州交通服务热线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和相关文件。同时,还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组织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工程、重大举措、民生热点的实时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本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32件,已答复32件,2件为书面申请,30件为电子邮件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未向社会及申请人收取相关检索费、邮寄费、复制费和其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我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工作中的主要特点及努力方向
信息公开不仅是实现老百姓的知情权,更是为社会生产服务,为百姓生活服务。为此,我委继续做好热线电话公开和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公开,极大的方便普通市民及时了解全市各种交通信息。
(一)适应新形势,建好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对我委官方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制度上进行了进一步规范,重新细化明确了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流程、职责分工及责任追究办法。
(二)利用传统媒体权威、覆盖面广的特点,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全年累计组织媒体集中采访报道20余次、媒体通气会8次、参加市新闻发布会1次,在市级以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刊发各类稿件6000余条。
(三)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及时公开信息,2014年度发布微博信息5130条,粉丝近60万人,并以每天1000人以上递增。
(四)继续发挥好交通服务热线的互动服务功能,2014年我委热线公开电话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安排,由“96669”更名为“12328”,全年除接受投诉建议640件外,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达创纪录的94650件。
(五)着力提高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在市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范围的基础上,主动要求将培训范围扩大到委属二级全部事业单位和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将继续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进一步抓好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继续配好相关办公设备,保证经费到位,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在保证按照国家法律和省市相关要求落实工作的基础上,抓好热线公开电话、政务微博等特色服务,切身践行工作宗旨。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
附件 | |||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4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78 |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9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9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49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86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72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0 |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486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89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2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2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2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2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1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9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7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6 | |
单位负责人:吴耀田 审核人:宋立新 填报人:黄磊 | |||
联系电话:67178800 填报日期:2015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