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53/2017-00001
  •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信息公开,年报
  • 2017-02-09
  • 2017-02-09
郑州市民委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自施行以来,市民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了郑州市民族宗教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开展。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41号)要求,市民委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依规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现将郑州市民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2016年,郑州市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配备,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强化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市民委的政务公开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实施,并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已纳入市民委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方案,对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巩固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保障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民委制定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市民委发布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市民委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在公开涉及别的单位的政府信息前,与别的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致。多家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

(二)深化行政改革,完善配套机制

认真贯彻全市关于机构改革暨“五单一网”工作的要求,按照权力法定的原则,认真对照行政法规和民族宗教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共梳理出12类48项行政权力,均列出了权责种类、权责名称、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细化岗位责任,逐项绘制流程图,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市民委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根据上级法律规章的变动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所有权责清单及流程图均在《郑州市民族宗教网》门户网站公布。按照市数字办的时间节点,市民委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事项已全部录入“双公示”系统。进一步完善了“五个清单”运行配套机制,制定了《市民委行政权责事项运行监督管理制度》、《市民委“五单一网”事项运行投诉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市民委行政权责事项运行督查工作制度》、《市民委“五单一网”运行清单动态调整制度》等制度,出台了《郑州市民委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二)方便群众办事,推进科学决策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市民委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寺观教堂外其他固定处所的设立)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所需提供的材料在“郑州市民族宗教网”主页上公布,方便办事单位查阅。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定出台了《郑州市民委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郑州市民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郑州市民委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等三项制度,增强政府部门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每一份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报备报告后面均附上该文件的解读,并及时将规范性文件公布在市民委门户网站,方便群众查阅。

(三)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府公信

市民委按照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有效、双向互动的原则,建立了党务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党务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明确舆情研判标准,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强化舆情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处置预案。健全舆情会商机制,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及时应对处置。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网上网下综合防控体系。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五)建立制度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按照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市民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工作计划明确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强调对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平时不定期地组织重点抽查。

市民委制定了民族宗教系统办事公开实施办法,促进和规范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办事公开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施办法确定了办事公开应遵循的原则和公开的内容,要求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和反馈”的程序规范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群众评议,重视社会和群众意见,注意发现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

 通过举办各类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干部的政务公开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培训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学习贯彻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领导讲话、政策法规等;了解掌握政务公开职责任务、执法流程、服务承诺等公众关心关注内容;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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