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90/2017-00003
  • 郑州市体育局
  • 年报
  • 2017-02-13
  • 2017-02-13
郑州市体育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精神,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宗旨,进一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承办,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领导机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等都得到了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供全面、大量、及时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42条,其中通过网站公开104条,通过新闻媒体公开27条,通过其他途径公开11条,包括办公场所设立咨询电话、发放宣传资料、参加在线咨询、设置临时展板展台。公开范围包括郑州市体育局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基本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体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民健身、体育活动、竞技体育、业余训练、体育动态等,特别是重点抓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的公开工作,对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政府信息,基本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正式依申请公开。对通过市长电话、ZZIC、心通桥、电话等途径进行咨询的问题和反映的事项,都按要求认真给予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涉及收费的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2016年,我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也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

六、政务服务公开情况

        我局的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开。

七、政策解读、政务舆情监测处置、公众参与政务情况

        我局发布的政策文件同时都一并会发布政策解读文件。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发布一些文件,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在公开时效上还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实用性不够,在方式方法上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人员的数量、素质、能力等,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在工作机构还需进一步增强等。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队伍,并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二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三是以切实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为出发点,加强审核和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四是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动体育事业发展,为建设郑州都市区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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