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074/2021-00307
  • 郑州市统计局
  • 信息公开,指南
  • 2021-01-14
  • 2021-01-15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郑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郑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为郑州市互助路73号2号楼三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天: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天: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371-67185537,传真:0371-67176336

通信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3号院2号楼三楼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7

电子邮箱:zztjjbgs307@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市统计局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统计制度标准,统计部门计划规划,部门采购,行政审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标准、统计制度),统计执法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内容

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本单位的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3.规范性文件;

4.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主要采取在“郑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郑州统计”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郑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zhengzhou.gov.cn/)查阅相关信息。也可到郑州市统计局查询。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3号院2号楼二楼郑州市统计局综合处。

●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统计局政府信息,本局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郑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郑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四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口头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处理

1、登记审查。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办理答复。本局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未列明的其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办理。

说明:郑州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于2023年7月28日18时更换为zztjjbgs307@163.com,特此说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