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074/2021-00307
  • 郑州市统计局
  • 信息公开,指南
  • 2021-01-14
  • 2021-01-15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统计局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统计制度标准,统计部门计划规划,部门采购,行政审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统计执法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在“郑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zhengzhou.gov.cn/)、微信公众号“郑州统计”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hengzhou.gov.cn/department/index.jhtml)。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查阅相关信息。

2.到郑州市统计局查询。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3号院2号楼二楼郑州市统计局综合处。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统计局政府信息,本局将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7185537(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咨询)

传真号码:0371-671763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32号楼三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7

电子邮箱:zztjjbgs307@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及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应填写《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处理。本局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7185537(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咨询)

传真号码:0371-671763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32号楼三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7

电子邮箱:zztjjbgs307@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及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未列明的其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办理。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