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50183/2021-00010
  •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 信息公开,指南
  • 2021-01-15
  • 2021-01-18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中路26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371—67175587

   传真号码:0371—67175587

   通讯地址: 郑州市中原中路26

   邮政编码:450007

   电子邮箱:dfz67175597@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公开内容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信息公开包括全办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办综合处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的主要信息:

   1.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机关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

   4.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5.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重点工作;

   7.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人事任免情况;

   9.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财务收支情况以及管理和使用情况;

   10. 涉及本部门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内部事项及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11.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郑州地方史志办公室网站。

   网址:http://szb.zhengzhou.gov.cn

   2.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公报、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公开时限属性

   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具体方式有两种: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到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三)申请的答复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信息公开办公室同意,并在规定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1.属于市史志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告知信息所属单位。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4.说明: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于2023年7月28日18时更换为dfz67175597@163.com,特此说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