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53/2021-00022
  • 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信息公开,指南
  • 2021-10-11
  • 2021-10-1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归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负责。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东路111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371-67188037    传真号码:0371-67188171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东路111号

邮政编码:450052

电子邮箱:zzsmwxx@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本单位的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3.规范性文件;

4.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

1.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smzzjj.zhengzhou.gov.cn/);

2.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开展政策咨询和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地址位于:郑州市中原东路111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本机关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smzzjj.zhengzhou.gov.cn/)-资料下载里下载电子版。具体提出方式有: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的答复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说明: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于2023年7月28日18时更换为zzsmwxx@163.com,特此说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