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6247592/2017-00031
  • 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规定
  • 2017-01-19
  • 2017-01-19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郑州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郑州市政务公开暂行办法》、《郑州市政务公开评议制度》、《郑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郑州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为主要抓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为我市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工作要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环节阳光透明;政府数据有序开放,政策解读广泛实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政务开放参与度显著提高;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显著提升。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重点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助力政府建设、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和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在做好申请公开的同时,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国有资产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情况、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信息公开。四、工作程序

(一)办公室接待、登记申请人填写的《郑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二)办公室将“申请表”加签后,由主管领导签批;主管领导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签批给责任处室,责任处室在接受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起草《郑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下简称“答复书”),填写《郑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答复书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2),将《申请表》、《答复书》报至法规处审核签字。

(三)法规处在接受申请答复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在《答复书》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答复书》交还责任处室。

(四)责任处室在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将《申请表》、《答复书》的最终稿交办公室审核。

(五)办公室收到《申请表》、《答复书》的最终稿后,按要求制作正式公函,报给主管领导审批,并与申请人联系领取《答复书》。

五、工作要求

为保证做好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各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条例及制度要求公开,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各责任处室要严格把关后,由办公室负责回复。

 

附件:1.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郑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答复书审批表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