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43/2021-00040
  • 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1-12-29
  • 2021-12-29
依申请公开

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6220747。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86号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86号

邮编:450012

电子邮箱:zzlsjbgs@126.com 

传真号码:(0371)6622087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说明: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于2023年7月28日18时更换为zzlsjbgs@126.com,特此说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