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3-00022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3-02-01
  • 2023-02-01
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外,申请人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环境信息。

一 受理申请机构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中路7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371—67189201。传真:0371—67189231。邮箱:Hjnm363g201kas@163.com。通过该邮箱提交的申请,应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需本人签字)发送至邮箱。此邮箱只用于接收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获取生态环境信息。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信息内容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信息的形式要求。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行政机关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通过网上报送。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本机关网站上下载或到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若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收费标准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说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于2023年7月28日18时更换为Hjnm363g201kas@163.com,特此说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