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86/2023-20289
  • 郑州市水利局
  • 农村供水“ 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 2023-06-19
  • 2023-06-19
郑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供水“ 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开发区水利部门,区农委、县(市)水利局:

为全面推进全市农村供水“四化”建设,现将《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供水“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6月19

  

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供水“规模化、

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

建设的指导意见

 

农村供水工程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农村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作,经过多年扎实推进,全市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基本建立,工作重点由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转变。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早期建设的农村供水设施标准、规模、供水能力相对落后,水源不足、工程老化、管护薄弱、供水不稳定等问题突出,支撑乡村振兴高质量用水需求的基础条件明显不足,在全市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以下简称“四化”),从根本上解决供水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的有力举措,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供水“四化”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按照“大水源、大水网、大水务”思路,紧盯农村供水“四化”目标,探索建立“合并集中、产权明晰、合理定价、市场运作、政府补贴”五项建管长效机制,以饮用水源地表化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着力构建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供水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同享优质洁净的自来水,让发展成果更好地造福百姓。

、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全市六县(市)的行政村,金水区3个行政村、二七区15个行政村、管城区10个行政村、惠济区15个行政村、郑东新区15个行政村、经开区4个行政村。

(二)进度安排  

巩义、新郑2县(市)2023完成农村供水“四化”建设项目扫尾工程,同步完成城乡供水管护一体化任务。

登封、荥阳、新密、中牟4县(市)2023年底前开工建设农村供水“四化”工程。2023年底,县域内地表水源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10%。2024年底,县域内地表水源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40%2025年底,县域内地表水源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85%以上,同步完成城乡供水管护一体化任务。

金水区、管城区、经开区等320246月要完成全部行政村的“四化”工程,同步完成城乡供水管护一体化任务。

二七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等3区2024年底完成全部行政村的“四化”工程,同步完成城乡供水管护一体化任务。

(三)主要指标

1.供水水量农村居民供水量不低于90//人。

2.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评价要求。

3.用水方便程度自来水供水到户(院),每天24小时供水。

4.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8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按照“建大、并中、减小”原则,通过新建、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措施,分区域推进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大力推动城区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构建同网、同质、同管理、同服务的供水新格局。已实现规模化水厂覆盖范围较高的中牟县和新郑市,进一步扩大规模化工程供水范围,提高集约化程度。其他区县(市)要因地制宜,通过以大并小、并村联网发展规模化供水工程,辅之以小小联合的方式建设大集中工程,优化区域集中连片供水管网布设,丰枯互补,管网联通。逐步形成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城乡供水工程体系2025年底,全市千人工程处数合并减少85%以上,千人以下工程处数合并减少60%以上,合并后,原水源地列为备用水源。2023年,全市千人工程处数合并减少20%,千人以下工程处数合并减少10%2024年,全市千人工程处数合并减少30%,千人以下工程处数合并减少30%2025年,全市千人工程处数合并减少35%,千人以下工程处数合并减少20%

(二)推进农村供水建管市场化。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营”理念,创新农村供水建设和运营模式。在政府主导下,以区县为单元,推广“建管一体化”模式,引入专业化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管护供水设施,实现城乡供水建设与管理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委托运管,保障专业化维修养护,提高管护市场化程度。2025年底社会资本占全市农村供水“四化”投资90%。2023年,完成“四化”总投资20%;2024年,完成“四化”总投资50%;2025年,完成“四化”总投资30%

(三)推进饮用水源地表化。根据当地水、外调水条件和供水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本地地下水型水源置换目标任务。按照供水安全、可持续原则,加强规划引导,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饮用水地表化模式。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引黄及河库等优质地表水,推进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置换,最大限度利用地表水

(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和城乡供水二元化格局,整合区域水务资源、资产、资本要素,统筹城镇、乡村协调发展,构建以区县(市城区为龙头,乡镇区为中心,村落为腹地的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保障新格局。重点推进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建设,运用先进实用的水处理工艺与消毒技术,以及自动化控制与现代信息技术等,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供水质量与管理水平,实现农村供水跨越式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四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推进本辖区“四化”工作各区县(市)要抓紧编制推进“四化”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时限,强化保障措施,将方案作为督导检查、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统筹抓好“四化”各项工作,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二)加快工程建设。按照各区县(市)前期规划安排,尽快落实“四化”项目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障及时发挥效益。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中牟县要抓紧时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完成项目开工前的手续办理和审批工作,确保2023年按计划开工建设“四化”工程。各县(市)要制定周密的年度实施计划,精心安排,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采取倒排工期等方式,狠抓节点控制,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程各区(开发区)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步伐,大力实施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扩大地表水供水覆盖范围

(三)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部署要求,以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为着力点,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开展标准化管理评价,争创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工程,全面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到2025年,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千人供水工程管理水平明显提升。203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四)建立合理水价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原则,科学分析水资源供需状况、供水工程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各环节水价,充分考虑农村居民实际承受能力和工程良性运行因素,建立适宜的农村供水定价和适时调整机制,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给予适当补贴。扎实推进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建设和改造,推行便捷收费和供水服务,同时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用水户树立有偿使用、共管共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促进工程长效运行。

(五)强化水质监督管理。加强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标志设立、环境整治、水源地水质监测等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整治措施,确保水源水质达到规定标准,强化净化消毒,加快推进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的全面配备,规范消毒设备操作使用,完善从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水质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从“源头”到“龙头”保障水质安全。 到2025年底,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县城水平。

(六)构建统一运管服务体系以明晰工程产权为基础,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积极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及物业化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及委托管理等方式,构建县域城乡供水设施统一服务的运行管理体系,解决分散经营管理方式带来的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供用水价格高等制约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县级统管机制,加强县级供水专业管理机构对农村供水工程的统一集中管理和技术服务指导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供水生产运行和管理服务信息化,推广使用在线监测、在线支付、智能水表等实用信息技术,实现水量、水质、供水设施运行状态等精细化、自动化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降低供水成本,为用水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用水服务。

(八)加强应急保障。认真分析研判水源置换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引发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实施水源置换后,对农村原有供水井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评估农村水源地环境状况,建立备用水源地名录和信息台账,加强备用水源保护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采取供水工程应急联合调度,不断增强水源保障能力,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用水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对“四化”工作的组织实施负总责,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四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成立“四化”工作领导小组,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发改、财政、水利、住建、城管、卫健、生态环境、市场监督、自然资源、国资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协调推进“四化”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建立协商机制,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供水一体化各项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城市供水与农村供水之间的关系,密切配合,协同发力,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保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供水“四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稳定投入机制,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整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融资、银行贷款等各类资金,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多渠道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投入。各区县(市)要从乡村振兴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等资金中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供水“四化”建设。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县域农村供水“四化”推进情况作为三农(乡村振兴)、“中州杯”、“四水同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重要内容,提高分值和权重,并纳入区县(市)政府督查事项。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迟缓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将进行约谈问责,压实地方政府农村供水保障主体责任。

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标语宣传牌、明白卡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供水有关政策和工作,营造珍惜水资源、饮用安全水、保护水环境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群众对安全饮水的政策知晓率、管护参与度、用水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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