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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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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供销〔2017〕7号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第二批国家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项目承建企业:

近年来,郑州市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加快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项目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商流通〔2017〕1号)文件精神,决定近期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第二批试点项目组织复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原则                       

复查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地核查,严格执行标准,保证验收质量;坚持复查工作全面系统和严肃认真,复查结果明确。

二、复查对象及内容

复查对象及内容为:根据《关于河南省郑州市变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项目承办企业备案和有关事项的请示》(豫商商贸〔2013〕122号)、(郑供销〔2014〕5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调整并初步验收合格项目。具体包括:郑州市富民再生资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项目、河南百嘉惠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分拣中心项目、郑州中环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分拣中心项目、河南钰泰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分拣中心项目、再生资源人员培训项目和郑州市再生资源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

三、组织领导

为便于组织实施,成立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再生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供销社主任刘五一任组长,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刘健及市再生办副主任、市供销社副主任苏现民任副组长,市财政局蓝胜兵、张秀海,市供销社陈兵、缪东、戴丽、李春义、郑云鹏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具体负责项目复查工作。

四、复查程序

(一)实地察看。结合项目申报资料,由复查组(专家组)对验收项目(结合原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察看,主要察看场地、厂房、设备情况(回收网点项目根据台账按一定比例抽查,人员培训和信息化项目主要查看原申报资料)。

(二)投资额度认定。对现场复查合格项目,依据我市初验结果,参照省商务厅、财政厅2016年7月第二次复审专家意见,本着真实性原则,坚持从严从紧标准,确定项目投资额。

(三)确定奖补意见。复查组根据实地察看和投资额认定情况,提出奖补意见。

(四)资金拨付。对初验、复查符合要求并经投资认定的建设项目,由财政部门按照程序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五)备案。有关部门将验收合格并拨付资金项目结果向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五、奖补标准

鉴于本次复查项目为2010年确定的试点城市剩余及调整项目,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本次验收合格商业项目奖补比例,参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10年度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已完成项目同意拨付资金的函》(豫财贸函〔201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回收网点按数量奖补)。

本次项目资金为一次性奖励资金,在原资金方案基础上,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统一调配使用。单个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第一批验收合格项目(豫财贸函〔2012〕1号)。

 六、几点要求

(一)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项目承建单位根据时间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主要为项目投资一览表、财务凭证等资料)。

(二)严格复查标准。复查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做到掌握标准合理,执行标准严格,评价客观公正,确保验收质量。

(三)严格复查纪律。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复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到执行规定严格,办事公道正派,作风严谨细致,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接受被复查单位的礼金和礼品,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具体复查时间以通知为准。

 

联 系 人 :郑州市供销社  郑云鹏    电话:0371-67177791

                 郑州市财政局  张秀海    电话:0371-67173129

监督电话:市供销社纪委                电话:0371-6788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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