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5085/2017-00096
  •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
  • 通知
  • 2017-04-18
  • 2017-04-18
  • 通知
  • 郑供销〔2017〕20号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国家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促进我市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试点城市国家项目资金后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资金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加强资金管理

市社按照创新资金管理机制的思路,加强资金管理从创新机制上下功夫,在加强市社机关干部法纪教育、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抓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上,建立资金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违纪违规问责追究制、项目申报、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审批制,会同财政部门实行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制,并进一步加大主管部门资金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力度,构建资金安全的立体化全方位防护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法纪教育,强化财经法规学习和培训

强化财经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各有关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主管财务的领导和计财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财税、审计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的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认真查摆问题、堵塞漏洞、总结整改、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单位依法理财的能力,防止财政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近期,市社有关处室将结合国家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有针对性地举办财经法规知识培训班,对项目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的领导和计财人员分别进行系统培训,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

三、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认真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制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拨付的再生资源试点城市第二批专项资金,属于一次性奖励资金,各项目单位资金到账后,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专账进行核算(可将项目扶持资金列入政府专项补助收入科目,具体可咨询当地财务或税务部门),资金的使用原则上只能用于再生资源的建设和生产经营,具体包括:再生资源项目的建设和扩大再生产、再生资源项目工程及设备欠款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使用的,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事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事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要层层建立并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制,实行单位一把手(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资金管理负全责,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体系,把资金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

四、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监督制约措施

(一)实行项目资金使用备案制度。各项目单位对于财政扶持资金支出使用,每月汇总上报一次(具体时间为10号前),全部资金支出完毕后,总体汇总备案一次。

(二)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自项目单位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及其使用期间,原则上每1至2个月,由市社财务审计处牵头组织检查一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检查进一步查找问题,强化整改措施,严格规范资金管理。

(三)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积极配合财务、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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