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6-00052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就业创业
  • 2026-05-19
  • 2026-05-19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募集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的公告

为推动就业见习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青年就业服务保障能力,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24〕19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3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市公开募集就业见习单位,征集优质就业见习岗位。公告如下。

一、募集对象与范围

(一)就业见习单位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优良,具备开展见习工作所需的岗位资源、指导师资和办公条件,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见习人员的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重点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对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优先吸纳。

(二)就业见习岗位

各类符合见习单位条件的主体,结合自身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供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见习人员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岗位。

二、见习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为本单位参保职工,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带教工作;

(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能够按月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要求;

(六)社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未处理的失信记录。

申请前12个月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申请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尚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单位,不予认定为见习单位。

三、见习人员范围及见习期限

(一)见习人员范围。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二)见习期限。见习期限最低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协商确定,并在见习协议中明确。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单位应在签订见习协议之日起30天内将见习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

四、政策支持

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助、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补助、见习带教老师的指导管理费补助、见习工作经费补助等支出。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不含实际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非正常结束见习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五、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全年持续接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单位简介、经营状况、在岗人员情况、日常管理情况、提供见习岗位情况、带教培养计划、见习基本生活费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招募人员方式、计划留用率等内容);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向注册地区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审核流程

1.资料审核。区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2.考察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评组,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考察评估意见。

3.公示认定。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3号)、《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24〕19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经办机构和咨询电话

序号

区县(市)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1

郑东新区

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就业创业科

郑东新区金融智谷1号楼1012室

67179046

2

高新区

高新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高新区火炬大厦A座3楼3002

67981776

3

经开区

经开区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经北二路和第四大街交叉口人力资源市场

89916007

4

中原区

中原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中原区文化宫路22号

68397106

5

二七区

二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京广南路9号

86089160

6

金水区

金水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金水区卫生路39号附1号

63831280   63812902

7

管城回族区

管城回族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管城街47号后院301室

66350388

8

惠济区

惠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惠济区市民服务中心六楼603室

63639880

9

上街区

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郑州市上街区蓝天路通航大厦1楼133室

56506691

10

中牟县

中牟新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牟县房产大厦

62181531

11

新郑市

新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人民路268号

62680080

12

新密市

新密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新密市平安路与栖霞路交叉口东北角

69821711

13

荥阳市

荥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荥阳市国泰路与福民路交叉口东南角

60253757

14

登封市

登封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登封市嵩阳办书院河路369号

62818077

15

巩义市

巩义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

69580080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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