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在特殊时期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优化线上招聘服务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暂停现场招聘活动,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利用中部就业网等平台,大力推广视频招聘、 远程面试,实施“就业服务不打洋,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
二、 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 持力度
降低申请贷款条件。凡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涉及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小微企业(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 运输、销售、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 等行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提供相关销售证明材料(包 括但不限于供、销货合同、票据等),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简化贷款申请程序。 小微企业到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申请,人社部门 应开通“绿色通道”。受理审核后,直接转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不动产抵押登记、发放贷款。放宽展期贴息条件。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尽快放贷、不 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三、 延缓社保缴费期限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经 批准后可以缓缴6个月。在批准期限内缴纳完毕所欠缴社保费的,视同正常缴纳。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四、 延缓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期限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之后办理,不视为超越办理期限。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除采取网上经办之外,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以及其他不能网上办理的失业保险等事项,办理时限均延长至我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以后3个月以内,使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安心渡过这一 特殊时期,最大程度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防疫风险。
五、 继续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 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加大补贴力度, 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失业保险金(9120元/人)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三外”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对在抗击疫情中积极发挥作用, 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重点帮扶。
六、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 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 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七、 动员企业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号召各类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人才、智力、科技、 资源优势,在各自行业、领域主动作为,积极为疫情防控工作贡 献力量。鼓励我市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及其人才,全力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相关领域课题攻关;引导卫生医疗、食品生产、 物流配送等领域的企业家人才,做好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货源调配,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八、 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显著实绩的人才实施政策倾斜
在政府特殊津贴、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专家选拔推荐工作中,向在疫情防控中取得显著实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人才倾斜。 依托“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对在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研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参与人,优先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享受 相应政策待遇。
九、 加大宣传表彰力度
对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各类先进集体、人才典型和有效做法,及时发现挖掘、宣传推广,并给予表彰奖励。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