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加强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派遣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及省人社厅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核验对象
2019年12月31日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设立的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和办理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称“劳务派遣单位”)。
二、年度报告核验提交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申请登记表(附件1);
2、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2);
3、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统计表(附件3);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办公服务场所证明材料(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场地除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报送方式
(一)邮箱报送
以上材料按要求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清晰可见的PDF格式发送至zzrs67581035@126.com。
(二)邮寄报送
以上材料按要求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会同劳务派遣
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一并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360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方式:67180868,67887880)。
四、有关要求
(一)市人社局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采取邮箱或邮寄申报的方式进行核验,暂停受理线下业务。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的相关规定,将随机抽取部分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二)市人社局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不按时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是否准予该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附 件: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申请登记表;
2、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3、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统计表。
201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