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局关于综合医院上报
重点疾病精神心理干预援助志愿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宣传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进一步深化我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全市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与综合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增强综合医院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心理干预援助服务能力,市卫生局拟定在我市各级综合医疗机构中,逐步开展重点疾病心理干预援助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自愿参与”原则,推荐上报本单位3-5名预防保健、医疗、护理人员,做为“郑州市重点疾病心理干预援助志愿者”,在本医疗机构中开展“重点疾病心理干预援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志愿者推荐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预防保健、临床医学、护理等工作的在职医务工作人员。
二、志愿者申报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预防保健、临床诊治、护理工作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医学职业道德操守;
(二)熟悉精神卫生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从事预防保健、临床诊治、护理工作三年以上;
(四)自愿加入重点疾病心理干预援助志愿者队伍,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服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精防办的指挥,按要求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三、志愿者名额分配
推荐人员应重点从预防保健科、肿瘤科、外科、心脑血管科或内分泌科推荐。推荐人员中至少应包含一名预防保健科人员和一名临床护理人员。(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四、工作重点内容
重点疾病心理干预援助志愿者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严重外伤、糖尿病等重点疾病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服务,提升患者的生存质量,提高临床治疗效果。
五、上报时限
各县(市、区)、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请按照附件要求,组织人员认真填报推荐表。汇总后于5月15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加盖章)报送至市卫生局疾控处。
联系人:李园园 67170853
E-mail: zzwsjk@163.com
附件:1.郑州市心理健康干预志愿者名额分配表
2.郑州市综合医院重点疾病精神心理干预援助志愿者报名表
2014年5月6日
附 件1
郑州市心理健康干预志愿者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拟定名额 | 单 位 | 拟定名额 |
金水区 | 3-5 |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3-5 |
二七区 | 3-5 |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3-5 |
中原区 | 3-5 |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3-5 |
管城区 | 3-5 | 郑州市中心医院 | 3-5 |
惠济区 | 3-5 |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 3-5 |
上街区 | 3-5 |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3-5 |
新郑市 | 3-5 |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 3-5 |
登封市 | 3-5 | 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 | 3-5 |
新密市 | 3-5 | 郑州市中医院 | 3-5 |
荥阳市 | 3-5 |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 3-5 |
中牟县 | 3-5 | 郑州市骨科医院 | 3-5 |
市疾控中心(精防办) | 2 | 郑州市儿童医院 | 3-5 |
郑州市康复医院 | 3-5 |
注:县(市、区)推荐人员可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县级医疗机构中选报。
附件2
郑州市综合医院重点疾病精神心理干预援助志愿者报名表
姓 名 | 年 龄 | 性 别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工作单位 及科室 | ||||||
参加 工作时间 | 目前所从事 的专业 | ||||||
联系电话 | 邮 箱 | ||||||
通讯地址 | |||||||
个人简历及主要社会兼职 | |||||||
推荐单位意见
盖 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市卫生局意见
盖 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郑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印发